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增强防范事故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更有利安全生产的开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我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厂级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低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分配到车间。 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兼职安全员负责协助教育,教育时间不低于36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