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对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性质的分析对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性质的分析作者:谌峰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6期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第185条到195条。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赠与合同含义可以看出:一、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三、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