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志刚案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很久以前就已经对“孙志刚事件”略有所闻,今天特地上网查看了“孙志刚事件” 的详细始末,读后让我感觉触目惊心。不知是自身为法律人的关系还是自身性格比较容不下不公之事,面对孙志刚一案,顿时对中国的法制多少感到了无奈和愤慨。孙志刚在收容中被打死不是一个偶然事件,孙志刚事件被报道出来才是一个偶然事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人们讨论中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恶法:反市场、反城市化、对农民的歧视、对弱势群体的剥夺、对公民自由权的侵犯、滥用暴力和疯狂敛财、权力的异化。作为共识,学者普遍认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不仅违反了宪法和法律,而且与法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类似的法规,应该通过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机制彻底杜绝。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如能按宪法、法律提供的制度化管道,对有关行政法规作出是否合宪合法的裁判后再予废止,当更有制度意义。从孙志刚案中可以看出两大法制漏洞:一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的合宪性缺乏专门的机构进行审查,也没有设定宪法争讼裁决程序,即违宪审查制度不健全;二是对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