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郡县到乡亭都是三权分立,秦朝的地方官制 编者按: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分设三十六郡,郡下设置县,实行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从中央到郡县再到乡亭里京师咸阳是秦首都所在地,行政机构设置与郡有所不同,以突出首都的重要地位,不设置郡守,而以内史为京师咸阳的长官,治所在在咸阳县(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窑店镇北)。内史多从优秀的郡守中选拔,参与朝议,地位等同卿,被认为是中央政府官员,相当于后来的京兆尹,俸禄也高于郡守。郡的长官有郡监、郡守、郡尉中央政府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被认为是三公,分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地方上也有一套与之类似的机构:郡监、郡守、郡尉,虽然三者职务相关,但是不相隶属。郡监也叫监御史,用现在的话说是中央巡视组组长,虽然史书对郡监的记载比较少,但是代表了中央(御史中丞属员),在中央,行使监察权的御史大夫是银印青绶的副丞相,地位列卿高不了多少;在郡,行使监察权的郡监,县一级监察事务都不管,专门负责郡一级,地位在郡守之上。史记中萧何、曹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