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补充协议甲 方:成都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成都弗莱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4年6月签订的户外大牌制作发布协议及2014年7月签订的公交候车亭制作发布协议(续签)(以下统称“原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的付款方式做如下补充协议:1、 依据户外大牌制作发布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甲方应在2014年7月 20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21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给乙方。现将付款时间延长至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2、 依据公交候车亭制作发布协议(续签)中的相关条款,甲方应在2014年9月 5日前支付合同全额,即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给乙方。现将付款时间延长至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3、 乙方将原有票据收回,并于2015年1月5日前将发票重新开据甲方。4、 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5、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6、 乙方账户:公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