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法律和道德耦合成为强有力的“组合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不少人对“德治”的认识有些偏颇,以致许多情况下,当我们一提到“德治”这种说法的时候,便会招来许多非议。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用道德的引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这就是德治。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一)“法治”与“德治”区别1、“法治”是“治法”,而“德治”则是“治人”“法治”与“德治”的在治国理政上殊途同归,但二者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作为一种规范,法只能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