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代表法,于1992年4月3 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代表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代表法新增、完善、细化了一些规定,为完善人大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保障。代表法是一部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同时,代表法也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保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代表法共六章,52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 第二条 【代表的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三条 【代表的权利】 7项第四条 【代表的义务】 7项第五条 【代表执行职务】 第六条 【代表接受监督】 这一章共六条,除了第一条讲的是代表法的立法目的与依据,其他五条都是关于人大代表。这一章我认为主要理解以下几个问题:1、我国人大代表制度有哪些特点?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概括地说,主要具有如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