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以他人名义买房利弊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李栋梁律师。李律师表示,在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之前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法律上该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业主与出资方则是“借款关系”。鉴于该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王女士就处于更为被动的境地,登记业主必须出示一个“无偿提供她使用的承诺书”。王女士借用他人名义购房违反了购房条件,故也“不能做公证”。如果登记名的业主不能出示无偿提供给王女士使用的承诺书,王女士则无法取得该房子的产权。律师观点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法律部范玉华律师认为:以他人名义买房存在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实行购房实名制,即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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