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華 民 國 圖 書 館 學 會 106 年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標 語 徵 選 辦 法一 、 徵 選 目 的 :宣 導 推 廣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 加 深 社 會 大 眾 對 圖 書 館 週 之 參 與 及 重 視 。二 、 設 計 原 則 :標 語 應 掌 握 時 代 脈 動 、 圖 書 館 服 務 之 精 神 , 文 字 以 簡 潔 有 力 為 原 則 。三 、 本 年 度 標 語 設 計 主 題 : 印 象 圖 書 館 四 、 徵 求 對 象 及 時 間 :凡 對 本 活 動 有 興 趣 之 民 眾 皆 可 參 加 ,每 人 限 投 3 則 標 語 , 徵 求 時 間 即
2、 日 起 至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止 。 (徵 求 時 間 更 新 至 11 月 5 日 止 )五 、 得 獎 公 告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於 本 會 網 站 (http:/www.lac.org.tw)公 告 。六 、 獎 勵 :第 一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5,000 元第 二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3,000 元第 三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2,000 元七 、 報 名 及 收 件 方 式 :(一 )參 加 者 須 於 活 動 期 間 內 至 本 會 網 站 下 載 中 華 民 國 圖 書 館 學 會 106 年 圖書 館 週 標 語 徵 選
3、 報 名 表 (如 有 一 則 作 品 以 上 者 , 請 分 別 填 寫 報 名 表 ),填 妥 後 (紙 本 簽 名 )掛 號 寄 至 : 10001 臺 北 市 中 山 南 路 20 號 中 華 民 國 圖書 館 學 會 106 年 圖 書 館 週 標 語 徵 選 活 動 收 , 並 將 報 名 表 電 子 檔(Word 格 式 )mail 至 lacncl.edu.tw。(二 )徵 求 時 間 以 郵 戳 為 憑 , 資 料 不 完 整 者 不 予 受 理 , 因 報 名 資 料 不 全 或 錯 誤導 致 無 法 通 知 得 獎 訊 息 , 視 同 放 棄 得 獎 資 格 , 將 不
4、另 行 通 知 。八 、 備 註(一 )活 動 辦 法 以 本 會 網 站 公 布 為 準 , 本 會 保 有 隨 時 修 改 及 終 止 本 活 動 之 權利 。(二 )活 動 相 關 問 題 請 洽 本 會 , 電 話 : 02-2331-2475 胡 小 姐 ; E-mail: lacncl.edu.tw。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 106 年圖書館週標語徵選 報名表標語內容說明(請簡短描述)姓 名創作者資料 簡 歷單 位電 話 (O) (H)手 機地 址聯絡方式E-mail簽署聲明(一)獲獎作品(第一名到第三名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本會並享有完整及永久的使用權利,但著作人格權屬作者。(二)徵選稿件,概不退稿,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得獎從缺。(三)徵選作品須為自行設計,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除取消資格,同時追回獎金,一切法律責任由獲獎者自行負責。(四)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之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布補充之。創作者簽名:年 月 日(如有一則作品以上者,請分別填寫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