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现甲方将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度假村东区内的农家乐餐饮场地,占地面积约 1000 平方米,转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1、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场地租赁期为三年,租金为壹拾万元整/年(小写¥:100000元),租金以年付为准,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租权。2、 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将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度假村内的农家乐餐饮场地自愿转租给乙方经营,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干涉及打扰乙方正常经营。2、该农家乐餐饮场地的房屋及硬件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进场经营时自行添置的设备除外。3、甲方在乙方进场经营时,有权利和义务维护乙方安全经营及配套设施修缮事宜(注:如原屋顶大面积损毁及漏水)。4、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工商、税务、城管等行政部门干涉,甲方有责任及义务出面协商解决,以维护乙方正常经营及权利。5、甲方与乙方合同期内不得将经营权转让与第三方人,不得恶意涨租金,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约权。若出现人力无可抗拒的条件下除外(例如:本集团及政府征用该地的)。3、 乙方责任与义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