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河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抄送:河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教总: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选择我公司产品,与我公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贵我双方于2013年7月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由贵公司购买制氮系统400n立方h,我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6日将设备送到现场。根据合同约定,货到18个月需支付余下10%的质保金(即335000元),即需在2015年11月25日前支付我公司该笔货款。我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9日向贵公司寄送提醒函。但截至今日,尚未收到该笔费用,烦请贵公司本着友好、守约原则于收到函件之日起三日内安排付款! 具体贵公司付款明细及欠款金额如下:序号产品型号/名称数量合同金额已付款余额发票1BXN-400制氮机(含空压机)2台套335000013.8.30收967613.8.30收995324兑13.12.24收1000013.12.30收200万兑335000开票13.11.8总金额共计3350000元,已付金额3015000元,余款335000元。如有出入请及时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