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合理选择适用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相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