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奖惩制度一、奖励:为了发挥我支部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部拟对做到下列条文之一的党员予以奖励,并根据贡献,影响的大小分如下三等: 1.全体党员会上口头表扬,并将事迹载入“荣誉册“。 2.照“荣誉照”并将其“光荣照”连同事迹载入“荣誉册”。 3.向上级党委申请其光荣事迹,请党发予以记功奖励。二、具体条文: 1.在坚持原则的大前提下,努力做好社区内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并确有明显效果使社区工作难度减少。 2.努力实践“真关心、严要求”的思路并做出较突出贡献者。 3.在日常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工作,学习培训有明显改进甚至有突出进步者。 4.在“廉洁勤政”上有突出表现,努力实践约法三章者。 5.在弘扬正气,与邪恶势力作顽强斗争中作出成绩者。 6.在党和人民的利益将受到严惩损害的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者。三、惩处:为了严肃党记,支部拟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惩处,根据情节轻重,分如下三等: 1.在支部大会上予以公开批评并记入考核档案。 2.警告(材料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3.留党查看(报上级党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