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服务站制度为更好的利用党员服务站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其服务、教育培训和转化管理等三大职能,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党员服务站管理制度。一、服务职能第一条 党员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深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的精神,增强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恪守本职,竭诚服务;第二条 党员服务站工作人员在接受党员咨询、求助时须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第三条 党员到农村党员服务站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服务转化中心工作人员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解决;第四条 对报上级组织部门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在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后,由农村党员服务站负责反馈落实;第五条 党员服务站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服务中如遇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须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听候指示;第六条 党员服务站定期汇总分析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