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切实巩固创先争优成果、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央建立公开承诺、上评下议动力机制和市委相关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按照年初公开承诺、年中认真践诺、年终民主评诺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1.公开承诺。党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创先争优要求和群众期盼,根据自身能力特长和职能等实际,重点从学习、工作、自律、服务四个方面,提出合理可行的承诺事项。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作出承诺。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依据个人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承诺。支部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认真审核把关,重点看承诺内容是否符合“五带头”要求,体现先进性,是否联系本职岗位、体现主动性,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对联系实际不够紧密的,督促加以修改完善;对不具备可操作性的,督促重新提出承诺事项。承诺事项审核通过后,利用局域网、校园网、党务分开栏、党建网等载体,以公开承诺书等形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主动接受各界监督。2.认真践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