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日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加强基层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支部组织活动制度,特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一、活动时间:党支部每月确定一个固定活动日,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可视情作出适当调整。二、活动参加范围: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除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外,其他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日活动。临时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各支部还应根据活动内容,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三、活动内容及形式:党支部要根据党日活动的具体内容确定活动形式,每一次活动要有鲜明主题。既可在活动阵地进行活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外出活动,形式要多样,具体可供参考的活动形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