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一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区直部门党委(工委、党组)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制定局党委重大事项规则。第二条局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 议事范围第三条 纳入议事规则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 本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上、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的贯彻落实方案、措施和具体意见。2、本局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以本局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事关本单位综合性的、重要的规章制度等。3、本局全局性重要工作计划与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要点。4、本单位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建设性项目,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细化和调整以及审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