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党委既是政治核心又是领导核心。它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3.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