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关于召开中共乡(镇)第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各党委、总支、支部: 中共乡(镇)第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2月日召开。根据区委有关规定和我乡(镇)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共乡(镇)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二、中共乡(镇)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按党性原则办事,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严守党的纪律,能够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应占%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应占%左右;其中,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选举单位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代表主要应从第一线工作的同志中推选。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