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第一条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第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 党委议事范围:(1) 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2) 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3) 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 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 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 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