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11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布拖县检察院党组、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健全和落实布拖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着眼于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全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的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整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