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本乡(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如下:一、发展党员制度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上一级党(工)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二、党费收缴制度1、凡有工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