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第四条 党支部在中共锦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 党支部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组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