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程记实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严格监督,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以下简称全程记实),应坚持客观真实、分级负责、责任明确、违规追究的原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全程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选任工作过程中一些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详实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全市各事业单位和各人民(群众)团体中提任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以及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提任乡科级职务人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五条 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干部基本情况、选任程序运行和选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