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依据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3、本办法适用于丽香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第九项目经理部各类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4、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是指:具有法定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各种合法形式招用输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含成建制的作业队、专业班组)招用的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5、本办法所称劳务人工费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队伍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6、本办法所称劳务工工资是指为工程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队伍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开工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二章监督管理体系及责任制7、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工人员名单,并定期提供劳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