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5-08-17【生效日期】2015-08-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第三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中央和国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