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签字背书”,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二、以单位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由分管负责人共同签名。三、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文件;(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六)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七)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