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西安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象是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市局机关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除进行年度考核外,还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具体由纪委(纪检组)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