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陕政法办发20057号)、陕西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05108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潼西改扩建项目所有施工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为加强对潼西改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管理处成立潼西改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主 任: 管理处处长副主任: 管理处分管领导 成 员: 项目组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