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