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物业工程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根据消防法和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制定如下规定:2凡外包的项目,工程部要认真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外地进京的施工单位必须有市建委发的许可证。3凡扩建、改建和内部装修等施工项目,都必须由施工单位报请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批准。4施工前要和承包单位签定消防安全协议,并由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5根据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包单位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十五天,报工程部审批。6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认真遵守安全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违反操作规程。7施工现场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监督,并佩带明显的标志。工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并在明显处张贴。8施工现场用电要向工程部申请,电气设备须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护套电缆。9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严禁非正式电焊工进行电、气焊、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