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规范中建五局济南凤山路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中建五局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建五局济南凤山路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合同段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钢结构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中建五局济南凤山路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计划合同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5、 每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