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环境应急预案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区域内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三农”利益,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法、海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应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措施 1.4.1 农药产品破损或泄漏而造成对区域内环境的影响的,应急小组将立即组织专人负责调查污染源,并采取快速、有效地措施及时切断污染源。对已被污染的环境,将根据其污染程度,采取相对应的措施:第一,对于污染范围较大,且已经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如群众的饮用水等已受污染,应急小组将立即上报当地环保局,并按照上级单位要求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第二,污染范围不大,影响不严重的,应急小组将立即组织人员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