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促进本科生研究型学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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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大学促进本科生研究型学习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培养本科生的创新能力,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参加科学研究活动。为加大对相关研究活动的支持,规范学习过程管理,经教务部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课程中增加“本科生研究型学习课程” (Undergraduate Student Research Study,以下简称“研究课程” ) ,并通过各类基金对参与人的科研活动予以部分资助。一、 项目申请1、 申请时间:学校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发出遴选通知。2、 申请条件:大二年级本科生,或其他学制距毕业两年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学有余力(具体标准由学生所在院系规定) 。资助

2、项目不可以重复申请。3、 申请程序: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后在线提出申请,导师通过后由导师所在院系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教务部,学校教务部审核备案后公布申请人名单,入选者进入“研究课程”候选。4、 类型:学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独立研究,也可以组成小组开展研究,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人,成员间应有明确分工。想申请“研究课程”学分和资助的,应在中期审核时提交申请。学分和资助的获得,参见本办法第三部分。 二、 课程基本要求1、 保证研修时间:为了保证研究计划的完成,申请本科生研究型学习项目的学生要有较充裕的时间投入,修读“研究课程”的时间为大三及其前后两个暑假(五年制或其他学制学生由所在院系安

3、排) ,对研究课题投入时间约为 600800 小时。立项后,导师可通过管理系统与学生共同指定研修日程,并向学生布置工作任务,建议学生在管理系统上提交至少三次研究的过程性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小组讨论记录、实验报告、读书报告等。导师可依据学生平时投入和进步给出平时成绩并设置比例。平时成绩将作为优秀项目评选参考。2、 中期审核与退出本科生研究型学习项目立项后次年 34 月进行中期审核。学生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同时提出是否申请学分和资助。不申请学分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予资助。导师审核学生中期报告并做出“优秀” 、 “通过” 、 “不通过”的评价,院系汇总审核后提出资助申请方案,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务部。学

4、校审核后确定通过中期审核名单,并公布选课名单和资助额度。学生在中期检查期结束前可以申请退出;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按退出处理。中期审核前,学生可变更项目组成人员、导师和研究题目,中期审核完成后,项目组成人员和导师不得再变更。3、 结题答辩本科生研究型学习项目立项后次年 9 月底,学生要应提交结题材料并申请参加结题答辩。结题材料包括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 、指导教师对学生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和科研工作的评价。因故不能参加答辩,符合课程缓考条件的,按照缓考处理,在次年 3-4 月或 9-10 月参加答辩。院系应组织学生开展结题答辩,并根据答辩结果确定学生获得的“研究课程”学分及成绩。对于因故未能参加

5、答辩和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院系可以在次年 6 月前组织第二轮结题答辩,第二轮答辩仍未参加或未通过的,成绩按 0 分记载。三、 获得资助及学分1、 资助发放及使用学校对通过中期审核并申请学分的项目,酌情予以资助。学生可根据当年中期审核通知中教务部发布的资助基金类型和额度提出申请,由院系根据中期审核情况确定初步资助方案,学校教务部根据各院系中期审核情况和当年经费情况确定资助类型。资助项目及其资助额度,以教务部当年发布的中期审核结果中的名单为准。2、 获得学分及成绩学生可在中期审核前决定是否申请“研究课程”学分,并连同中期进展报告一并提交。 “研究课程”学分初步认定为 4 学分。如果院系认为学生 “

6、研究课程”的内容达不到 4 学分,可以认定为“3 学分”或“2 学分” 。学分的认定,以导师所在院系政策为准,院系应在答辩时同时做出学分的认定。本科毕业前,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院系可以适当提高“研究课程”成绩。在被院系认可的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建议可给予奖励成绩及学分。 “研究课程”最高为 6 学分。“研究课程”论文的内容及学分,不能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学分重复使用。“研究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比由院系决定。院系确定最终成绩后,应形成最终成绩单并由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并由教务部统一导入成绩系统。3、 评优与奖励通过“研究课

7、程”结题审核获得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当年北京大学本科生科研优秀奖励。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及导师推荐意见后,经学院审核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奖励。各项基金资助的优秀项目,学校将推荐其参加相应基金的各级各类竞赛、评比与展示活动。4、 未立项拟申请获得“研究课程”学分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未申请本科生研究型学习项目的大四本科生,已进行科研活动(即进入科研实验室工作或从事学术研究)一年以上(含一年) ,对研究课题投入的时间不低于 600 小时,经过指导教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向指导教师所在院系申请“研究课程”的学分。(1 )有突出的研究成绩,如在院系认可的有影响的

8、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 )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北京市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 )经过院系组织的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和科研水平的认定,认为该生所提交的研究论文不低于同年级选修“研究课程”本科生所提交论文的水平。3、申请者的学分/成绩认定:(1 )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教务部备案,申请材料包括科研论文及导师推荐信(含导师对学生论文的评价) 。(2 )各院系申请“研究课程 ”学分的学生与选修“研究课程 ”的学生一同进行“研究课程”学分/成绩认定。 “研究课程”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所在院系的教务办公室登录。(3 )申请“研究课程”学分所提交论文的内容及所申

9、请学分,不能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学分重复使用。北京大学教务部2017 年 6 月 29 日学生导师立项 申请通过不通过返回修改项目中止 不通过学校汇总 备案导师学生导师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申请资助日程规划过程记录布置工作任务院系通过,是否优秀不通过返回修改申请退出不通过(附理由)学校院系不通过(附理由)审核发布通过,提出资助申请方案立项名单 中期资助名单审核发布学生导师院系学校不通过返回修改同意答辩。给出评价意见和平时成绩审核通过,组织答辩,录入学分成绩课程成绩导入系统组织二次答辩,录入学分成绩院系一次答辩不通过不通过,不同意参加一次答辩特殊事由,申请不参加一次答辩立项:春季学期开学-5.30 中期:次年春季学期开学-4.30 结题:次年秋季学期开学-10.31 二次答辩:春季学期开学-5.30结题 材料下发资助本科生“研究课程”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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