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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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专项整改方案一、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各街道整改时限:立改立行,长期坚持整改目标:持续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整改措施:1.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

2、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听取生态环保工作,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破解生态环保突出问题。依托各类领导干部教育阵地和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相关教学计划,通过专题培训、实地调研、实践锻炼,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思维和工作方式,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关系。2.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到每年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

3、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督查督导。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守辖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3.深化推进绿色发展战略。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把创新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第一驱动力,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产业体系。以融入宁波市“一带一路” 建设综 合试验区、建设“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 设为抓手,以 发展智能经济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

4、极培育生态经济、美丽经济、循环经济,下大力气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智能技术、环保技术广泛渗透融入产业发展的全领域和各环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变新、变轻、变绿、变优,从源头上降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深化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本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加快推动区、街道二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18 年年底前,实现区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

5、盖,2019 年,实现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 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截至 2016 年底,全区有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和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整改目标: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整改措施:1.加快建设投运。高标准高质量推进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北仑小

6、港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已基本完成。2018年3月起,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强化长效监管。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纳管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放水户的监管,严厉查处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稳定达标。3.严格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任务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强化督查通报制度。三、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有发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各街道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立行立

7、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强化监管,解决好行业性、区域性污染问题。整改措施:1.切实加强环境准入关。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推进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即“ 三挂钩” 机制) ,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 线 一单 ”)约束。配合全省开展大湾区区域 环评工作,积极从生态环保方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2.持续深化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深入实施金属表面处理、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 5

8、个行业的整治提升。严格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 年),2018 年 12 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挥发性有机物“ 散乱 污 ”企业的排 查整顿。强化危险废 物全过程监管,建成覆盖危险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以“蓝天保 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 专项执法行动为 主线,对违法排污 者实施严惩重罚,解决局部污染问题。强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3.全面推进“低小散 ”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深化 “低小散”“脏乱差”“ 四无 ”企业(作坊)治理,利用综

9、合标准依法依规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和整合提升小微企业集聚片区。2018 年 12 月底前,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和整治“ 低小散”“ 脏乱差”“四无”问题 企业(作坊),推动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2019 年 12 月底前,全区“低小散”“脏乱差”“四无” 问题 企业(作坊)得到有效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提高,发展质量明显上升。四、受自身陆源污染源和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影响,2016年杭州湾、象山港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杭州湾是全国水质最差的海域之一。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近岸海域已成为全国赤潮发生最频繁的区域之一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

10、执法局,区五水办、各街道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2018 年,全区入海河流全流域及入海口(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 2020 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总氮浓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改善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 5 年均值稳定向好态势。整改措施:1.综合整治入海陆源污染。开展近岸海域新一轮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污 水零直排区” 建设行 动、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工作。2020 年 12 月底前,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

11、,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 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两类排污口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直排海污染源执法监管和监测,到 2020 年,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陆海统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总氮总量控制。2.持续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内集聚,进一步削减入海排污口。2018 年 6 月底前,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和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 2 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3.强化近岸海域水质监测。20

12、18 年起,在近岸海域布设水质监测站点,每季度开展监测。加强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入海污染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4.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地市开展长江流域污染联动联治,切实减少近岸海域入海污染物。五、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对海洋开发利用统筹不够,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违法围填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养殖问题得以整改,入海排污口全面整治,达标排放,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持续发力。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

13、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统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严守海洋生态红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实施湾(滩)长制,加强滩面巡查和污染源整治,启动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围垦项目的用海审批和确权制度。2.加强执法监管。2018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违法围填海活动大排查,依法查处违法用海行为;加强日常巡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自2018年起对辖区内的海岸线每月组织巡查一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3.严格入海排污管控。严格落实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宁波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坚持治旧控新,突出入海排污口环境监管,将全区入海排污口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协同监

14、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排查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定期通报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纳入各类考核督查。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 2020 年,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现有排污口整合力度,能纳管的一律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消减入海排污口数量。在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 行动和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以及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等工作。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近年来,我市象山县、宁海县、北仑区、杭州湾新区未经审批,实施 7 个重点填海围垦项目,违法围填海面积 1.0

15、3 万公顷。我区涉及一宗,梅山七姓涂项目。 责任单位: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区海洋与渔业局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2019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依法用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手段,尽可能恢复海域自然属性、湿地功能和原海域审批用途。整改措施:1.对属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北仑梅山七姓涂项目,2018年 9 月底前完成排查、梳理;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区域的,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2.严格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浙

16、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区级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围填海管控规定和要求的围填海,坚决不予受理和办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管理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度,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七、国家规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区域禁止围填海。但督察发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5 年 7 月以来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 44 宗围填海项目,共 564 公顷,涉及我市 36 宗,共 463 公顷。北仑区涉及 14 宗项目。责任单位: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区海洋与渔业局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对标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与规范,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方案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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