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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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表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二 0 一八年九月 2 规范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表序号 征收项目 法律依据 征收标准 裁量情形 征收流程1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7 号)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 地方性法规: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年 3 月 31 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1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由所在部门对有配偶者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2 非婚生育子女的,按情形 5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由本人提出分期缴

3、纳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 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代征机关。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计生部门接到举报后立案调查做好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 证据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生育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委托街道办事处进行征收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向当事人出具征收票据当事人到指定银行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3 4 规 范

4、行政裁决裁量权细化表序 号裁 决 事 项 法律依据 具体规定裁决条件裁决程序裁决时限1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 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 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 理;个人之间、个人与 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

5、,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 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1.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依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2.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3.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4.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5. 指定

6、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处。6.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1.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经当事人申请需由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处理的。2. 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3. 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依据。4. 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请求事项、事实、理由;有关证据;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1. 受理: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 10

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15日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在决定不受理之日起10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 调查: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查证,查清客观事实。3. 调解:街道办事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承办人员署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4. 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街道办事处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决,

8、制作裁决书 。30 个工作日 5 规范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表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组织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1 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 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 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 员会和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 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

9、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2 行政确认条件1.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矫正视力不低于 4.8 或矫正度数不超过 600 度。3. 男性身高 160以上,女性身高 158以上。3 申请材料 1. 报名表。2. 应征青年相关证件(身份证、 户口册、学历证等)。4 行政确认办理流程 1. 受理。2. 组织进行合法性初审初检。 3. 择优推荐初审初检合格人员名单。 6 5 行政确认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1 法律依据部门规章: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

10、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8 号令)第十四条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 48 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2 行政确认条件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 48 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符合规定条件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予以核查。3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医院住院证明、死亡证明。4 行政确认办理流程 街道计生、司法部门、街道辖区

11、派出所联合调查,形成材料上报市级部门。 7 5 行政确认时限 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特困人员供养初审1 法律依据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 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

12、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公示 7 天无异议后给予批准; 对公示有异 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县级民政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7 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

13、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特困人 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2 行政确认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 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3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4 行政确认办理流程 带全相关材料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评议并公示,通过以后交街道民政办初审、 评议、公示;通过后交市民政局审核。 8 5 行政确认时限 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民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

14、批决定。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医疗救助初审1 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 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在本人所在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可以凭有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直接给予医疗救助。2 行政确认条件1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 特困供养人员;3 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4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3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医疗相关病历证明材料。4 行政确认办理流程 带全相关材

15、料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评议并公示,通过以后交街道民政办初审、 评议、公示;通过后交市民政局审核。5 行政确认时限 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进项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民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再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9 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临时救助初审1 法律依据政府规章: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四十六(一)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自然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持有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 1 年以上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审核、公示,并 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16、。上述情形之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上述规定中的具备申请条件的对象向县级民政救助机构申请救助;(二)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先行救助,再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 员会应主动了解、掌握、核 实行政区域内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建立主动发现、主动 受理、及时救助机制,发现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该主动帮其提出申请。2 行政确认条件1、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2、因发生重大事故、重特大疾病或子女基本教育等生活必须指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17、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3、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3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医疗相关病历证明材料。4 行政确认办理流程 带全相关材料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评议并公示,通过以后交街道民政办初审、 评议、公示;通过后交市民政局审核 10 5 行政确认时限 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民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确认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资格1 法律依据政府规章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

18、城乡生活水平、儿童、青年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 则,合理确定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申请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监护人向特困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所在地村(居)民委 员会签署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按照有关要求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二)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函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县级财政部门将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2 行政确认条件 0-18 岁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和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踪、服刑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毒感染儿童。3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父母亲死亡、服刑、失踪 证明。4 行政确认办理流程 带全相关材料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评议并公示,通过以后交街道民政办初审、 评议、公示;通过后交市民政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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