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获准行政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配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6号令)的实施,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秩序和执业环境,经司法部2010年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司法部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工作,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