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明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总行“*服务年”系列工作精神,建立健全服务激励机制,保障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我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根据*银行*分行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原则 “服务明星”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培育、树立服务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行服务规范化建设。二、评选对象“服务明星”评选对象分别是分行本部与经营网点服务相关联的工作人员、各经营网点一线员工。一线员工,包括:柜台经理(备岗)、柜员和大堂经理(助理)。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共性标准1、思想品德良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组织纪律严明。服从领导安排,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期间不做其他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积极参加各种组织活动。3、工作效率较高。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工作制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按章办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4、服务质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