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南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八月目 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1(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1(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1(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2三、指标调整方案 .2(一)耕地保有量 .2(二)基本农田 .2(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3(四)其他控制指标 .3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专章 .5(一)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情况 .5(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5(三)城市周边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5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专章 .6(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2、.6(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6(三)优化园地布局 .7(四)优化林地布局 .7(五)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 .8(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8(七)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9(八)其他建设用地优化布局 .9六、保障措施 .10(一)法律措施 .10(二)行政措施 .10(三)经济措施 .11(四)技术措施 .12(五)扩大公众参与 .12附件 1: .14附件 2: .15附件 3: .16附件 4: .17附件 5: .18附件 6: .19附件 7: .20附件 8: .210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
3、提出的“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好耕地”和“耕地资源是我们最为宝贵的资源”的指示精神,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紧密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贸易强市的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
4、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各地“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1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
5、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指标调整方案(一)耕地保有量 泉州市分配给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规划指标为 29986.67 公顷(44.98 万亩),以 2014 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及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层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原则上应低于 2014 年耕地现状面积,确
6、保 2020 年能实现规划目标。(二)基本农田 以 2014 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泉州市下达给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26423.13 公顷(39.6347 万亩)。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合理确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 25 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此扣减,根据各乡镇“十三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最终落实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以 2014 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泉州市分配
7、给我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 年规划指标为 41300.00 公顷(61.95 万亩),根据“十二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和“人地挂钩”因素,按照保重点和盘活存量原则,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尽量满足其规划期间的用地需求,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指标合理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四)其他控制指标 在耕地保有量 29986.67 公顷(44.98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423.13 公顷(39.6347 万亩)和建设用地总规模 41300.00 公顷(61.95 万亩)约束下,合理确定其他 10 项控制指标。 园地:泉州市下达园地到 2020 年规划指标为 16972
8、.42 公顷(约 25.46万亩)。林地:泉州市下达林地到 2020 年规划指标为 93666.74 公顷(约 140.50万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土地利用实施状况,结合新型城镇化与“十三五”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泉州市下达南安市全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规划指标为 33110.50 公顷(约 49.67 万亩)。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坚持以人定地、地随人走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城镇工矿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 2020 年规划指标为 12053.32 公顷(约18.08 万亩)
9、。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根据南安市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规划指标为 8189.50 公顷(约 12.28 万亩)。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南安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新增总量从2006 年到 2020 年规划指标为 8518.86 公顷(约 12.78 万亩)。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南安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从2006 年到 2020 年规划指标为 7835.67 公顷(约 11.75 万亩)。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南安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从 2006年到 2020 年规划指标为 3235.44 公
10、顷(约 4.85 万亩)。 2006-2020 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根据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义务量等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南安市从 2006 年到 2020 年补充耕地义务量规划指标为 3235.44 公顷(约 4.85 万亩)。2015-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此次南安市调整完善建设用地新增总量为 3761.40 公顷(约 5.64 万亩)。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南安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到2020 年规划指标为 3395.27 公顷(约 5.09 万亩)。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南安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到 2020年规划指标为 12
11、20.19 公顷(约 1.83 万亩)。 2015-2020 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根据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义务量等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南安市补充耕地义务量到 2020 年规划指标为1220.19 公顷(约 1.83 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结合城市规划、“十三五”规划、城镇化水平和当地实际确定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指标为 106 平方米/人。4南安市规划指标按乡镇分解落实情况,详见附件 3。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专章(一)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情况根据 2014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全县耕地面积 454285.65 亩。其中,其中水田 381285.3 亩,占耕地比例 83
12、.93%;水浇地 14155.05 亩,占耕地比例 3.12%;旱地 58845.3 亩,占耕地比例 12.95%。坡度15耕地 373877.09亩,占耕地比例 82.30%;坡度 15 25耕地 65916.85 亩,占耕地比例14.51%;坡度25耕地 14491.71 亩,占耕地比例 3.19%。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是 7.94 等。依据报部备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与 2014 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叠加分析,已有基本农田 432837.86 亩,其中耕地 373441.12 亩(包括水田325181.52 亩,水浇地 8313.77 亩,旱地 39945.83 亩),水田水浇地占基本农田总
13、面积比例 77.04%;已有基本农田中坡度15耕地 295766.11 亩,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 68.33%;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是 7.93 等。(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依据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调控指标的通知中目标任务确定的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如下:原规划耕地保有量 45.88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42.88 万亩;规划目标调整后耕地保有量 44.98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9.6347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量 3.2415 万亩。(三)城市周边划定任务落实情况1.划定任务论证核定情况。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
14、门论证审核通过的划5定任务 17040.95 亩,其中已有基本农田 14653.62 亩,新划入基本农田2387.33 亩;市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划定任务 17040.95 亩。2.调整情况。南安市城市周边划定前原有基本农田 15829.41 亩,新划入基本农田 1234.76 亩。已有基本农田划出 1152.56 亩,已有基本农田补划1152.56 亩,保持基本农田总数不减少。3、划定后基本农田情况。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 17040.95 亩,其中水田13010.36 亩、水浇地 506.57 亩。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率 76.58%。上一轮规划中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 7.9 等,划定后基本农田的
15、耕地质量等别 7.9 等,质量等别基本不变。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专章围绕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做好耕地与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实现土地利用与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 (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在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坚持“大稳
16、定、小调整”、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进行布局优化。实施省级商品6粮基地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大型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构建以高标准农田为主体的耕地布局。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适当调整中心城区、重点城镇、重点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以外的质量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且具有一定条件的耕地,如: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区的耕地优先调入基本农田,推进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布局。可以保留的基本农田:耕地、
17、可调整地类,确定为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其他农用地。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林地、草地等)。禁止新划入基本农田的:已纳入国家退耕还林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坡度大于 25 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 (三)优化园地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园地,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逐步优化园地空间配置。形成以桔柚、葡萄、锥栗、茶叶等为主的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四)优化林地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科学安排林地布局。在宜林山区布局林地,7
18、作为用材林、生态公益林;合理安排布局城乡结合部绿化用地,构造宜居的城市环境。(五)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 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用地,保障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制度。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在符合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且用地指标的前提下,保障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确保省市重点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构建新型的城镇空间布局提供用地保障。规划期内,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允许范围内,优先满足石井和中心城区的用地需要,重点支持官桥、水头、霞美、仑苍和英都用地需求;同时保障区域其他乡镇的用地需求。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布局新农村建设用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