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班组结算管理制度各类班组结算管理制度一、 目的 为规范结算操作流程,明确职责,及时做好完工班组的结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下属的各类班组(包括清工班组和包工包料班组)的完工结算,本制度所称的结算分为二个阶段,即内部结算与班组结算。三、 结算分类及时限规定(一) 内部结算 内部结算是指各类班组按合同约定完成现场施工后,由土建公司和财务处负责牵头对班组的工程量、民工工资、各类代扣代摊费用等费用进行内部统计结算。内部统计结算数据不得对外泄露。内部结算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作为对土建公司、财务处的考核依据之一。1、主体班组(钢筋、木工、外架、泥工、水电安装、油漆涂料、粉刷等七大类班组)必须在完工之日起30天内做好内部结算。2、其他安装、装饰等班组必须在完工之日起25天内完成内部结算。(二) 班组结算班组结算是指根据各类班组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结算条款约定,在竣工验收且内部结算完毕后,与班组进行的结算。班组结算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作为对土建公司、财务处的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