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详见内蒙古烟草专卖局(公司)投资管理处关于重新修订多元化企业的通知()合同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多元化企业的合同管理,规范审核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元化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适用的合同范围,包括全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元化商业企业及其合法授权的企业部门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内部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承包合同、联营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物业合同等。 第三条 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四条 劳动人事合同管理另行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附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