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风险意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购销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不包括人事劳动合同)。第三条 公司有关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必须遵守合理审慎原则和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对合同涉及到的项目、当事人的资信、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认真调查,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及经济性进行审查。合同必须由公司统一对外签订。第四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印章由财务部保管。本管理制度中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由财务部统一编号(编号规范见后文),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生效后,财务部至少存档一份合同正本备案,业务部门可留存副本或多余正本。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 公司具体负责人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