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日益规范的建筑市场要求,减少和避免经济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体系,规避经营风险,减少法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辖各部门在施工生产及经营过程中与公司以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平等、自愿、公平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各单位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内容、程序合法(二)规范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三)妥善保管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文书、单据,保证合同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四)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