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林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检验学识、积累经验、了解社会的必要环节,是搭建理论学习与实践之间的桥梁,也是形成职业道德、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第二条 本办法是学院全体学生毕业实习指导性文件,是各系制定实习方案和实习考核的依据。第三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即教师教育类学生必须通过相关课程学习、技能考核和试讲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毕业实习环节。 第二章 实习事项第三条 实习方式:教师教育类专业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分散实习学生每年 7 月初提交分散实习接收函(信息填写准确,盖鲜章)到学院教学办。非
2、教师教育类专业以分散实习为主,鼓励进行集中实习,实习学生每年 9 月中旬提交实习接收函(信息填写准确,盖鲜章)到学院教学办。考研学生需在每年 9 月初提交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延迟实习申请表至辅导员处,在考研结束后 2 周内提交实习接收函(信息填写准确,盖鲜章)到学院教学办。教学办负责实习接收函的存档,并汇总学生毕业实习信息。- 2 -第四条 实习时间:毕业实习时间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累计原则上不少于 1 学期。考研学生凭有效证明材料先经学院审核同意可在考研结束后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 8 周。顶岗支教累计达到 1 学期可以替代毕业实习。第五条 实习内容:教师教育类专业主要包括试教(教学实习)
3、 、试作(班主任实习)和试研(教研活动与教育教学研究) 。实习生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手册里的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教研活动、实习总结等内容。非教师教育类专业主要结合所学专业以及与未来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内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等,实习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等内容。第六条 指导方式:所有实习生由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指导教师” )共同指导,实行“双导师制” ,指导方式包括蹲点指导、巡回指导以及利用现代通讯手段的远程指导等。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所有专业的毕业实习由各系和辅导员管理,学院负责督查。第八
4、条 学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办主任、系(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教学- 3 -秘书、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学院实习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实习方案、选派指导教师、实习资格审查、实习数据统计上报、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实习过程管理、实习成绩审定与汇总、优秀实习成果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实习交流汇报、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材料收集与归档等。第四章 校内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第九条 校内指导教师选派校内指导教师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兼任,如需驻地集中指导,应先征得学院同意后选派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担任,该类教师在实习指导期间不得承担学校课堂教学
5、任务,原则上要求工作日均在实习单位带队指导。第十条 校内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相关教育(含安全教育) ,明确实习目的和具体要求;2.利用现代通讯等手段对实习生进行指导;3.协调处理学校、实习生、实习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工作;4.协助完成优秀实习成果的提炼和推荐工作;5.负责审核实习单位提交的实习成绩;6.推荐优秀实习生并协助提供相关支撑材料;7.协助学院完成实习总结以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 -8.驻地集中指导教师应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汇报。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应
6、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带队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经学院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二)实习生辅导员工作职责1.实习事务管理人员由实习生的辅导员兼任;2.协助学院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不同实习方式的实习生人数统计,分散实习单位信息的收集、分散实习接收函的审核等;3.协助学院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相关教育(含安全教育) ;4.负责实习生在实习管理平台的注册工作;5.负责实习生的考勤和安全管理;6.负责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习变更手续;7.协助完成优秀实习成果的提炼和推荐工作;8.协助推荐优秀实习生并协助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7、;9.协助学院完成实习总结以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三)系主任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实习计划,开展实习动员等;- 5 -2.协助落实实习生的实习单位;3.负责组织实习生的实习检查工作;4.负责组织实习汇报及成果展示,完成实习工作总结。第十一条 实习工作量校内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学部按每生 20 元划拨给学院,由学院再分配给实习指导教师,学院不做截留。校内集中驻地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标准参照学校文件执行。学院实习事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由教学部按每生 20 元划拨给学院,由学院再分配给实习事务管理人员,学院不做截留。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学院实习事务管理人员如不
8、尽职尽责,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发工作酬金。第五章 实习纪律与人身安全第十二条 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实习规定,集中实习生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第十三条 实习生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时间要求,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如确需更换实习单位,需提交更换实习单位申请表,经原实习单位和学院批准同意后,重新递交分散实习接收函至教学办,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未经许可更换实习单位或提前结束实习者,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实习生实习前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安全教育,负责核对由学校统一购买的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学校- 6 -承担)的相关信息,并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五条 实习生实习应
9、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1.坚持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2.尊敬实习单位的领导、员工,团结同学,互助友爱,珍惜荣誉,对自己言行负责;3.用心做好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虚心听取实习指导教师和同学的意见;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5.严格请假制度,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的 1/3,或无故缺勤 3 天及以上者,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6.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7.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8. 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骗,严禁酗酒、赌博、沉溺网吧、出入娱乐场所等不宜行为,避免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10、。第十六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指导教师和实习生辅导员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因违反安全规程和实习纪律等造成自身伤害或造成国家及他人财产损失或- 7 -他人伤害者,应由肇事者本人承担经济损失乃至法律责任。第六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十七条 实习成绩由校外指导教师(占 40%) 、校内指导教师(占 30%)和学院(占 30%)三方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院评分由实习过程(占 60%)和实习汇报(40%)两部分成绩构成。教师教育类专业校外指导教师评分由试教(占 50%) 、试作(占30%)和试研(占 20%)三部分成绩构
11、成。第十八条 校外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教师教育类专业主要考核学生工作态度、教学设计与准备、教学基本技能、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班主任工作、教研活动与教育教学研究等。非教师教育类专业主要考核学生实习态度、实习计划、实习表现、实习纪律、职业素养和实习效果等。第十九条 校内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学生实习态度、实习准备情况、实习过程记录、遵守纪律情况、实习成果以及实习总结等。第二十条 学院的实习过程考核包括:实习准备、出勤情况和实习材料, 由学院实习事务管理人员负责考核;实习汇报考核由各系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实施,学院抽查,主要考核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反思总结等;上述两项合计成绩由学院
12、实习事务管理员负责录入。第二十一条 实习考核综合成绩由学院组织评定,实习生完- 8 -成全部实习任务,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实习成绩“不合格”或成绩弄虚作假者,不予认定学分,不予毕业。第七章 实习工作总结第二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各系应组织实习汇报,遴选优秀实习成果,完成实习工作总结,并报送学院教学办。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组织毕业实习生针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师教学、实验实训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结合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反馈意见,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对发现的具有共性的问题,二级学院应通过专题培训等不同形式及时加以整改。第二十四条 实习结束后,在各系推荐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评定“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
13、教师” ,并报送学校。第八章 实习表彰第二十五条 优秀实习成果评选(1)评选项目教师教育类专业:1.优秀教案(含 PPT、教学活动设计等):各系按教师教育类专业人数的 15-20%推荐;2.育人典型案例(或实习感悟):各系及指导教师遴选教书育人典型案例或实习感悟,原则上每个专业按 15-20%推荐;3.实习示范课:实习结束后,各系按每个专业推荐 1-2 人为- 9 -下一届学生上 1-2 次示范课;4.优秀教研成果:实习结束后,各系收集遴选优秀教研成果,数量不限;5.优秀实习日记:记录实习生最充实的一天,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电子相册、视频等;6.其它:各系收集遴选其它能反应学生优秀实习成果的材
14、料。非教师教育类专业:1.实习成长案例(含优秀作品、典型成长故事、就业典型等):各系按专业人数的 15-20%推荐;2.实习感悟(含实习典型经验):各系按专业人数的 15-20%推荐;3.实习开拓创新案例:各系及指导教师精选实习开拓创新典型案例,表现形式与数量不限。4.优秀实习日记:记录实习生最充实的一天,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电子相册、视频等;5.其它:各系收集遴选其它能反应实习生优秀实习成果的材料。(二)评选办法及要求由指导教师和各系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将予表彰。- 10 -第二十六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一)评选条件1.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
15、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2.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实习综合成绩在 85 分及以上;3.在学校组织的优秀实习成果评选中至少有 1 项获奖。(二)评选办法及要求1.各系在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实习生总数 10%的比例报送优秀实习生;2.在实习结束 2 周内向教学办报送优秀实习生评选表和支撑材料;3.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系报送的优秀实习生进行审定;4.各系应切实抓好实习总结和评选工作。学院对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奖励办法颁发重庆文理学院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第二十七条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