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1、 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 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