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考考试大纲(文科数学)本部分包括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两部分.必考内容为课程标准 的必修内容和选修系列1的内容;选考内容为课程标准的选修系列4的“几何证明选讲”、“坐标系与参数方程”、“不等式选讲”等3个专题。(一) 必考内容与要求1.集合(1) 集合的含义与表示了解集合的含义、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能用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2)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理解集合之间包含与相等的含义,能识别给定集合的子集。在具体情境中,了解全集与空集的含义。(3) 集合的基本运算理解两个集合的并集与交集的含义,会求两个简单集合的并集与交集。理解在给定集合中一个子集的补集的含义,会求给定子集 的补集。能使用韦恩(Venn)图表达集合的关系及运算。2.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I (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1) 函数了解构成函数的要素,会求一些简单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了解映射的概念。在实际情境中,会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恰当的方法(如图像法、列表法、解析法)表示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