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主要目的。为了规范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工作。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三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顺利开展。第四条 工作原则。全国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省为主。县、省、部三级分时间、分层次进行测产,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测产验收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二)科学选点。县、省、部三级测产选择万亩示范点有代表性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有代表性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三)统一标准。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第三章测产程序第五条 县级自测。水稻、小麦、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