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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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第一部分(100分)评价指标分值评估方法评分细则验收记录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30分)1.科室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中医门诊,三级医院中医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中医门诊不少于2个。101.查阅门诊日报表、住院日报表;2.现场检查。中医科未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扣10分;未设立中医病房扣5分;床位数不达标扣2分;门诊开设专业数不达标,扣2分;最多扣10分。1.科室设置情况;2.科室床位数;3.门诊专业数。2.人员要求: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4查阅人事部门提供的资料。一项指标不达标,扣2分。人床比例。3.医疗用房:门诊诊室的面积: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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