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丽雅公司信访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范办理公司员工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四川省、宜宾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丝丽雅集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司员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公司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公司信访机构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倾听公司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 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信访办分管具体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