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海汇国际商贸城一期商品房(商业)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永兴海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的永兴海汇国际商贸城一期 栋 层 号商铺,并与出卖人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签订合同和本协议之前,出卖人已在本项目销售现场向买受人明示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明示的合同文本、文件、证件及重要提示。买受人阅悉并且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文件、证件及重要提示且无异议,对所认购的房屋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充分了解。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一、按揭贷款办理(买受人未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部份购房款的,不适用本条)买受人已详细了解出卖人和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贷款银行由买受人选择并经出卖人确认,以下统称银行)有关办理按揭贷款的规定,明确了需由买受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确认自己已经具备或者可以创造条件满足银行有关提供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的全部要求,并认可:1、买受人保证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经银行和出卖人同意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按银行要求提交真实、有效